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4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上的品質和誠信度。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

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董事鄭琴馨
畢業於國立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曾任勤業眾信 Deloitte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副理、十方廣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弘軒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財務委員、訪視委員。現任弘軒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弘軒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弘亮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敬慎堂投資公司財稅顧問、養生、傳銷公司財稅顧問,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獨立董事蘇聰敏畢業於澳州科廷大國際商務管理碩士,曾任東風裕隆汽車公司總部長/特助、華創車電公司協理、裕隆日產汽車公司採購經理、裕隆日產汽車公司業務服務部經理、裕隆汽車公司副理/經理(生產部)、裕隆汽車公司製造處處長。現任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專員,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獨立董事劉一震畢業於國立交通大學EMBA 5E EMBA 碩士,曾任裕隆汽車公司總經理、裕隆日產汽車公司總經理、華創車電公司總經理、車輛公會理事長、華創車電公司副董事長、裕器公司董事長、穎西公司董事長。現任美科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獨立董事張東隆
畢業於國立清華大學EMBA,曾任世界先進全球業務及規劃副總、茂矽電子晶圓廠及技術中心副總、Microchip 研發經理、ROHM 研發經理、ZNTEE 研發工程師。現任沛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茂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審計委員會於114年舉行了1次會議,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
書或提供保證之重要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審核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審核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審核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審核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審核會計師資歷及獨立性。
9.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10.審核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1.審核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2.審核委員會績效評量自評問卷。
13.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博仁會計師及尤盟貴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虧損撥補案,業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 他服務。簽證會計師事務提供的所有服務必需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核准。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 47 條及會計師 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 10 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 114年3月12日第四屆第五次審計委員會及114年3月12日第十四屆第七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翁博仁會計師及尤盟貴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

●114年度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公司對審計委員意見之處理
114.3.12

第四屆

第五次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提董事會由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委任報酬及其獨立性評估案。
5.113年度第四季逾正常授信期限三個月之應收帳款,非屬資金貸與性質案。
6.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7. 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