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公司治理運作及執行情形

推動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
本公司經107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劉明怡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人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劉明怡協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議事單位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公司治理人員主要職責為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112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1)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2)檢視相關資訊機密等級並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
順暢。
(3)獨立董事依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有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個別會面瞭解公司財
務業務之需要時,協助安排相關會議。
2.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1)向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
事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並於董事會將做成
違法決議時提出建言。
(3)會後負責檢覈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
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3.維護投資人關係:視需要安排董事與主要股東、機構投資人或一般股東交流與溝通,使投資人能獲得足夠資訊評估決定企業合理的資本市場價值,並使股東權益受到良好的維護。
4.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5.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進修日期主辦單位課程名稱進修時數當年度進修總時數
112/12/12112/12/12財圑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最新「ESG永續」與「財報自編」相關政策發展與內控管理實務612
112/12/27112/12/27財圑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最新「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與淨零碳排對財報影響實務解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