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至少一次召開會計師與稽核主管單獨會議,討論已完成之內部稽核主管與會計師外部查核意見,以及根據該年度查核缺失進行溝通,溝通意見做成紀錄提董事會報告。
二、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1.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2.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查業務執行情形。
三、會計師每年至少參加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查核結果。
四、其他:發生重大異常事項,或獨立董事、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可以不定期隨時召開會議溝通。
114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日期 | 出席人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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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12 審計委員會 | 鄭琴馨獨立董事 劉一震獨立董事 蘇聰敏獨立董事 張東隆獨立董事 勤業黃咸琛協理 | 報告113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結果。 | 無異議照案通過 |
114 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日期 | 出席人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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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12 審計委員會 | 鄭琴馨獨立董事 劉一震獨立董事 蘇聰敏獨立董事 張東隆獨立董事 稽核主管李炳龍 | 113年度內部稽核作業查核及缺失改善情形。 | 本次會議無意見 |